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体育局: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省级持续指导、市级统筹管理、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机制。市、县(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96号),利用市级统一招生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入学等工作,努力构建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招生机制。各县(市)直管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和学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二。继续推进招生模式改革
继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主、综合素质评价为辅的招生模式。各市(区)要切实提高工作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制度,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条件。突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要求,并向社会公告。
三。科学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招生”的要求。辖区内各县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辖区内统筹调剂。
(二)将不低于50%的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给区域内所有初中(含民办学校),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
(3)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2022年跨区招生计划数要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全部取消跨区招生。跨区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应提前与生源市(区、县)教育局协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学籍转移等事宜,并予以公示。
(4)原则上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可在有设区的市招生。陕西空陆军、海军青年航空兵空学校等招生计划。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按原计划招生。
(5)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职业普通招生比例要求,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坚决杜绝高中一年级出现新的“大班额”。
四。做好特殊群体儿童的招募工作
(一)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农民工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二)对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指导,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参加户籍所在地高中阶段中考。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军人、公安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4)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标〔2017〕9号)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加强学籍管理和监督
以及各地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陕教标〔2019〕16号),严格落实“民籍同,国籍随人走”,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检查,重点检查学籍登记与实际到校情况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贷款招生、无学籍不实际到校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和大班额。
六。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地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严惩违反招生政策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组织逐校排查,强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生收取学费、违规办学等学校的问责和处罚。对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学校招生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对比分析,安排普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市区要在5月20日前将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附件1)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9月20日前,将2022年地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传真并加盖信息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话:029-88668965(传真),88668681
电子邮件:jytjjc@126.com
附件: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各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