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港新区建筑工地分类管理
1.封闭控制区是指7天内有阳性感染报告的建筑工地、生活区和集中区域。防控要求是实行7天封闭管理,封闭区域,无宿舍,上门服务。
2.控制区是指已出现阳性病例,但最近7天内无阳性感染报告的建筑工地、生活区、人员集中区域。防控的要求是实施7天独立健康监测。如不能离开工地生活区,严禁错峰聚集就餐。
3.预防区是指最近14天内无阳性感染报告的建筑工地、生活区和集中区域。防控要求是减少流量,避免聚集。施工现场范围内原则上可以进行正当作业,但应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已划定为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的场地禁止建设,直至解除控制,静态管理继续进行;被划定为防范区域的施工现场,经批准后可以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具体施工现场分为“三区”,实行动态管理。
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责任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南1.0版》(建监办发〔2022〕171号)、《关于坚决打赢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攻坚战的紧急通知》(JJB〔2022〕170号)、《上海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提高政治,
1.属地乡镇政府管理原则。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当统一纳入当地镇政府的管理,服从当地镇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2.学科管理原则。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参与施工各方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确保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研判发展趋势,按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管理、疫情措施、人员管控、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处理到位。面对突发疫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人员隔离、现场消杀等应急措施。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疫情扩大的,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三。复工准备工作
1.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南1.0版》和《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和生产防控指南(第一版)》的规定,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成立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专班,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 关键岗位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并指派专人到岗位,以明确工作职责,并落实专人与当地镇政府联系。
2.主要管理人员都在值班。特殊工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管理,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属企业报告,由企业委派同等资历及以上管理人员进入管理,确保特殊工种正常运转。
3.施工现场要全封闭。原则上人不能进不能出,尽量减少人的聚集和流动。进入现场的材料应设有专门的过渡区,经防疫消毒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外来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量避免与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4.按照“一地一长”的原则,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申请复工的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工作专班牵头,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流程实施、应急处置、当地镇政府和疾控部门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同时,编制疫情报告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在紧密连接、次紧密连接、异常检测诊断等情况下如何开展应急防控措施。
5.施工单位牵头,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南1.0版》,定期进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并记录在案。
6.加强防疫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施工现场防疫物资由专人负责,现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储备足够的防疫应急物资,特别是足够数量的N95口罩;建议所有防疫物资都要准备14天以上。
7.隔离点设置。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临时隔离点,与住宿区和办公区明显分开。生活区在施工现场以外的,应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隔离点,临时隔离点应保证一人一室。隔离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隔离室,临时隔离人员禁止随意离开隔离室。临时隔离点采用非接触式餐饮系统。
四。施工现场复工流程
1。组织自查
(1)安全生产自检。复工现场自检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认可。检查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行为、工程架体、大型机械、临时用电、实名制登记等全覆盖。检查表由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专业组长签字,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有关检查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复工项目申请基本信息表》(附件一)。
(2)疫情防控自查。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专班应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施工现场大门、施工区、生活区、厕所、垃圾处理场等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区域间实行物理分区;材料特殊过渡区的设置;宿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时、分散就餐是否能满足需求;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完善及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是否适应当前疫情的变化,并及时更新情况;疫情防控物资库存,尤其是N95口罩。检查的详细内容请参见疫情防控自查表(表2)。
2。申请备案
根据自查结果和“双报双负”原则,施工单位先向当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上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再向临港外交中心提交安全生产复工报告(实施方案和复工报告单必须由参建各方盖章并由班组长签字)。
3。报告和审计
成立外联部,会同当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根据工地上报信息,审核工地实际情况,给予是否复工的批复。未恢复施工现场的,应当作出相应说明。
五、复工期间的管理
1.各复工现场应执行现场疫情防控标准,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南1.0版》(沪建发(2022)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HJB(2022)247号)、《上海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现场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佩戴N95口罩、测量体温、核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信息、核对健康码和旅行码等规定。未经登记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参与施工现场的各方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位履行职责的,不得进行施工活动。施工单位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做好巡视和待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恢复施工的工地将继续进行封闭施工。原则上所有人员都不能进出。对相关人员进行居住区与作业区之间的点对点接送,明确点对点接送模式,确保闭环管理。
4.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吃饭洗漱采取分时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一人一档。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核酸(含抗原)检测、健康状况、劳动合同、职业技能证书、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
6.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消毒工作要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区域,包括施工区、办公区、住宿区、食堂区等活动区域,以及所有空房间、物品、设施,尤其是快递,不留死角。
7.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主动与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指派专人对接,及时将施工小区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清除出工地,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有序。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动态清零”之前,禁止建设危险项目。
2.认真配合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蔓延和外溢,建立阳性人员转移的沟通渠道。要及时联系当地镇政府和建交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3.继续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制度的详细登记工作。
4.如果复工的工地出现阳性感染,该工地将被整体封闭,列为封闭区。
临港新区疫情防控“预防区”内工地复工严格按照本指引执行。市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复工生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