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应用阶段性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天津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肺炎抗原检测,提高“早发现”能力,服务常态疫情防控需求。该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新冠肺炎的检测策略,不仅明确了隔离控制人员、社区居民等五类人群相应的抗原检测要求,还规范了抗原检测后人群的处置和管理。
针对隔离控制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和亚密切接触者、入境隔离观察、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内人员、社区、乡镇、隔离点等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隔离观察期间按照现行相关防控方案的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在隔离日期前五天,每天自检一次抗原。如果自隔离之日起已超过五天,则不必进行抗原检测。如果不到五天,会继续进行抗原检测,直到过了五天。
有自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为保证采样检测质量,居民应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废物处理等操作。如果抗原检测呈阳性,无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都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村)网格员报告,由社区(村)按照程序联系急救中心,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运送指南》将居民运送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若抗原检测呈阴性,无症状居民可密切观察,必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所有到发热门诊就医的人员,应在做核酸检测的同时做新冠肺炎抗原检测,以利于早期发现病例。在同一天接受新冠肺炎抗原检测的人不需要再次检测。有条件进行紧急救治的医疗机构,在接诊有新冠肺炎感染风险、需要紧急手术或手术和紧急观察的患者时,可采用抗原检测进行初步筛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5天内出现呼吸道、发热等症状的人员时,应首选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抗原检测;不具备检测核酸、抗原的能力。在新冠肺炎完成抗原检测和采样的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急救中心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抗原检测阳性者立即向辖区疾控部门报告。
对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使用混合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区将采取“抗原试剂检测+核酸检测”的方式进行复核。抗原检测阳性者立即由急救中心闭环转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参与其他混合采样检测者在家隔离,等待核酸检测和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