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200号)
经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解除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静态管理。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控。
严格执行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所有从境外返回、解除入境点城市集中隔离的来(回)我市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从国内中高风险区进入我市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对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来(回)我市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14天内,对从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其他地区来(回)我市的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行程单代码为绿色并标有*)。呼伦贝尔市外人员(返程)来我市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严格执行“就地检查”(自费)措施。
二。减少跨区域的人员流动。
在县市来(回)我市的高危地区,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控制措施。来(回)我市计划的,建议暂缓行程,确需来(回)的,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必要不得派人员到市外出差。如确需出行,应合理安排行程,严格限制前往疫情高危地区所在城市,尽量避免经过已发生疫情的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接触人、物品和环境的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危岗位的人员,确需来(回)我市或旅行的,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的证明,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如果他们不能提供相关证明,“7天集中隔离+”所有离开房间的人必须在48小时内持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暂停所有跨省旅游业务。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火车站、客运站、机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要规范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保持社会距离、查验健康码、乘车码、满洲里健康宝扫码登记等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民众进入公共场所,需在7天内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经核实后方可进入。不能提供或者拒绝出示的,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应当做好入住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及时向辖区相关部门报告外来人员信息和健康监测情况。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个体诊所禁止接收发热病人或巡诊静态点。各药店和个体诊所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销售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和咳嗽感冒药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核查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经行政主管和疾控部门验收评估后,已有序恢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要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览促销、庆典、企业年会、大型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涉及50人以上的活动应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举办。承办5桌以上宴席等聚餐的餐饮单位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个人自行承办5桌以上宴席等聚餐的应提前向当地社区报告。主张缓红事,简白事。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通风,不断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发生时,应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室)就医和调查。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建筑工地等单位,凡有上述症状者,复工前必须到发热门诊检查。发现个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的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完成全过程免疫接种和加强各年龄段疫苗接种。特别是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尽快完成强化接种,有效降低病毒感染导致的重症风险,确保应接尽接,加快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公众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中提到的集中隔离费由他们自己承担。
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