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国资经投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减免房租政策一览

孙思邈的著作2022-09-13  11

上海长宁国资经投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减免房租政策一览

一、实施主体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实施细则》和《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落实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政策,本次住房核减主体为长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含委托监管企业:上海长宁投资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1.适用住房

落实主体自有经营财产和房屋使用权。其中,使用权房屋是指本市相关国有企业管理的,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

2、救助对象

最终签订并租赁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按照《统计学》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方法(2017年版)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申请减租、免租的最终承租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验收后符合相关要求的,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最终承租人应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单方解除租赁协议。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台阶式减压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且房屋多次被停建、关闭或征用的,已经享受二次救助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以及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到期未续租的承租人,不享受二级减免追溯。

2.救济方式

本着方便和效率的原则,减租和免租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直接免除、扣除或从后续租金中返还的方式实施。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是本市国有企业的,以各自实缴租金为限,与产权人分摊减租;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产权人和国有企业转租方落实对最终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四。申请和接受

1.验收信息

受理窗口: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5号2701室

联系人:范鹏

联系方式:13402020033

电子邮件:peng.fan@scnsamic.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免租申请;

2)承租人与物业所属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疫情高风险区域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场、停业、征用通知等。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3.验收方法

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

4.申请截止日期

首次减租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

第二次申请减租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五、协商和监督

目前已设立咨询电话,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电话开通后,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不定期更新电话号码。

部门: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范鹏

联系方式:13402020033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政策租金减免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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