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配合做核酸检测会怎么样(官方回应)
如果上海不配合核酸检测会怎么样?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的规定,拒绝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纳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传染病防治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公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措施。第八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各项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规定,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收集有关单位和个人隐瞒病史、旅行史或者在疫情高风险地区居住史的不诚信信息,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的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因此,拒绝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纳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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