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价格[2022]271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国有企业关于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863软件基地是上海科技创新集团旗下的一个园区。全面履行上海国资国企的使命,按照上海科技集团的部署,组织实施基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与园区的创业者、企业家们一起共度时艰,期待春天!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济对象
租赁上海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上海明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1.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的规定:通知》(银发〔2015〕309号)认定为分类标准。包括非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非企业组织。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
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本次租金核减的范围不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
(一)截至申请租金核减之日,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人仍有欠租、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2)截至2022年5月6日申请减免租金截止时间,未提交减免申请的承租人视为放弃。
二。减免期
主体将在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的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园区内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2022年租赁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占全年的比例减免;如果在减租协议中,承诺续租的企业可以减租三个月,而实际不续租的企业必须无条件返还已经减租的租金,否则将承担法律风险。截至今后申请新合同结束,最终承租方将与实施主体协商后作出减免。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疫情中高风险区的确定以国家卫健委、上海卫健委、上海发布、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且房屋多次被停建、关闭或征用的,已经享受二次救助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以及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到期未续租的承租人,不享受二级减免追溯。
转租情况。根据SASAC免租细则要求:有转租的,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租赁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是国有企业的,应当与出租人分享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国有企业出租方和转租方对最终承租人实施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首批救灾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
第二次救援工作将根据SASAC的要求另行通知。
三。救济方式
1.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基数核定后,减免2022年4-6月份的房屋租金。免税额限于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2022年4-6月应收租金(含税,下同)。如果申请人已经支付了2022年4月至6月的租金,则相应金额将在后续租金支付中予以减免。
2.如果有主产权间接租赁,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对符合条件的转租承租人实施租金核减的前提下(参见本公告第一条“救济对象”的相关条件),实施主体与转租人(承租人)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转租承租人2022年4月至6月的合同应收金额的核减;转租人(承租人)为国有企业,转租人(承租人)认真履行对最终承租人(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的,由实施主体和转租人(承租人)共同承担2022年4月至6月合同应收款项的减免。
3.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月租金不一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租赁涉及免租金、优惠租金等。,减免金额按实缴年租金计算,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提交材料
(1)布置:请各企业于4月15日前将《2022年863软件基地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方案》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提供给科技服务中心。
(可以点击下载出租情况表)
住房租金情况表
(二)申请受理:最终承租人在5月6日前向受理人提供申请材料扫描件,5月15日前提供盖章后的申请材料原件。(因疫情申请可提前申报)
请将以下材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1.2022 863软件基地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21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系统报告版)
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
(或者天眼场参保人数截图加盖公章)
6.租金减免协议;
7.救济的确认;
(可以点击下载申请材料)
减租申请表
83租金减免协议
明浦减租协议
减租确认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至2022年5月6日。
受理部门:
1.科技服务中心
科创、明浦一期、二期企业
张继明13816818618微信同号
zhangjm@863incu.com
2.技术中心大楼和别墅大楼中的企业
张卓然13901966423微信同号
zhangzr@863incu.com
3.商业建筑企业
龚新阳13671881535微信同号
gongxy@863incu.com
验收方法:
请各企业根据不同建筑提交上述受体。疫情期间,企业只能通过邮件或微信进行在线受理。谢谢您的合作!
纪检:何伟
监督员电话:13601619854,54325863-2118
备注:863公司将按照SASAC和科创集团的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尽快落实。
上海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上海明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