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春耕准备七项要求
1.在严格实施静态管控的前提下,春耕生产人员和车辆必须跨各市区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必须持证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文件由县(市、区)、开发区街道(或镇)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统一制作文件;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发放证书。
2.目前,居住在市区,需要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住在松原,需要跨县(市、区)、开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到所在街道(或镇)办理旅行证件。同时须持有最近一次核酸检测证明、营业执照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可使用电子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村)申报后方可前往目的地开展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严格的静态控制措施解除之前,禁止返回。
3.对全县(市区除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出具末次核酸检测证明,严格落实扫吉祥码、查乘车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在确认无差异后前往各卡点。
4.从各地来松原市外从事养殖的农民或合作组织,在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持有耕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养殖证明,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运输。禁止返回,直到恢复正常化控制。
5.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或商户)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承诺书,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恢复营业。对购买农资的,严格执行扫码进出制度,落实查乘车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6.供从事农业生产、装卸等的农民工使用。在本辖区内,用工企业应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为相关人员出具出入境证明。企业和社区共同负责落实外来务工人员扫码制度,严格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从事装卸的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的要求,不准私自在外逗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松原市外运输农资的车辆进入松原后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毒等防控要求,到达地属地要负责全程监管,点对点卸载后立即驶离松原;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由卡点保管,车辆松散时取回。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证明,或落地后立即检查(抗原检测),严格落实扫吉祥码、查乘车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司机和乘客在放松期间不得下车,直至离开。
松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