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38号)
关于调整来(回)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近期,我国疫情蔓延势头越来越猛,部分地区病例快速增加,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现将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所有来(回)楚人员
根据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所有来(回)楚人员要及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途中感染风险;所有来(回)楚人员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到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部门、企业报到;所有来(回)楚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记“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旅行卡”,积极配合扫码和健康管理,严格遵守楚雄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重点疫区来(回)楚人员
14天内有上海等重点疫区居住史的来(回)楚人员,即日起到达楚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核酸检测),外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中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来自(返回)高风险区域的人员
对14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或健康红色代码的来(回)楚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中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来自(返回)中等风险区域的人员
凡14天内有中等风险地区居住史或健康黄色代码的来(回)楚人员,即日起抵达楚,将接受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中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带“*”的通信大数据出车卡给(返回)楚人员
14天内,大数据旅行卡上带“*”的来(回)楚人员将接受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核酸检测)。
六。前往(返回)发生疫情的楚的人员,其旅行卡上没有“*”
14天内,有疫区史在楚居住或返回的人员,应在入楚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抗原检测+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在有效防护下流动。
各县市要督促乡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落实各项控制措施;上述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境内应当采取有效控制和预防措施,降低省外输入性病例造成本地传播的风险。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楚质〔2022〕4号(37号通知)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