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这一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与照顾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有关的费用,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至于具体扣除方式,可以选择对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对夫妻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如果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照上述政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