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超过15元
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减轻社会经济负担,现就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暂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群众只检测抗原,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咨询费;患者在医院进行自测时,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三是各市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变化,主动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通报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四。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疫情防控临时项目和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