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租赁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上海市国资委(以下简称“SASAC”)制定的《上海市国有企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实施细则》及上海国际集团公司相关工作要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实施方案》,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海国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订上述主体房屋租赁合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行业企业分类标准制定规则>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分类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一)救济期限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2022年最终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根据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出具以上任何一份证明材料后,2022年再减租3个月,全年租金合计可减租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二)救济方式
实施主体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租金减免通过直接免除、扣减或返还后续租金等方式实施。
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四。申请和接受
1.接受窗口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
2.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
(1)免租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实施单位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控股股东的名称和股权比例;
(5)申请人2021年全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以及小微企业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显示2021年12月从业人数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六)疫情高风险区域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部门的停业、关闭、征用通知书等。;
(七)实施主体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接受方式
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予以核实。验收方式包括网上验收和现场验收。申请材料扫描件应发送至受理邮箱,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原件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信息与事实不符,相应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申请截止日期
第一次减免:现租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新租户应在租金开始之日后一周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次减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
五、协商和监督
我们用于咨询和监督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下:
六。其他事项
如遇上海、SASAC、国际集团等政策调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