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2022]2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22]3号)要求, 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新增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14号)、《关于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及部分药品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15号),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北京新冠肺炎抗原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
自3月25日起,本市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和报销,以配合价格、联网、采购、支付等其他相关工作。本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聘管理子系统)进行抗原检测试剂采购。抗原试剂(含采样仪器)实行零差率销售,最高指导价不超过当前各省最低选定价,并动态调整。目前最高指导价7.87元/人。抗原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3.5元/次,不允许上浮,浮动幅度不限。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仅进行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医疗服务费。
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在京定点零售药店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8.66元/人
据统计,我市共有零售药店5000余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662家,具有销售抗原检测试剂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406家。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鼓励和支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低于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格的检测试剂,限价加不超过10%,即本市具有销售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抗原检测试剂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8.66元/人。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采购工作,确保检测试剂供应平稳有序。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可通过“北京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和“医保北京”微信官方账号查询。各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抗原检测试剂供应和销售价格的检查,确保试剂供应和价格稳定。
》》
同时,鼓励具有销售资质的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北京市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联系当地医保局,购买相关检测试剂。我们将保证试剂的供应。希望这些药店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展现社会责任,共同构筑防疫“安全线”,齐心协力坚决打赢防疫攻坚战。抗原检测试剂的价格加成不会超过10%。
市医保局还将《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即尼玛替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博韦单克隆抗体/罗米韦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静脉注射新冠肺炎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的组合包装,暂纳入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