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3月29日起执行)
贵州省医保局贵州省卫健委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是采取“科技与消费分离”的方式,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全省统一政府指导价为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允许上浮,下调幅度不限(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仪器,下同)按照进价“零差率”销售。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费用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15元/人次封顶。
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一般诊疗项目管理。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测,按统筹地区门诊治疗标准执行。
在没有门诊统筹制度的地区,职工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治疗的,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标准执行;职工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
五、群体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疗费(含一般医疗费用)。自我检测的患者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六、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和收费。
七、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通过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根据规定,企业应及时申请挂在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9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附件: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到收费标准标准
贵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标准项目编码
项目名 | 项目内涵 | 内容除外 | 充电装置 | 最高价 | 指采集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该固定价格涵盖了样品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出具报告、数据存储和废物处理等步骤中人力资源和基础物质资源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