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工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物业及委托物业。
拟实施的具体物业有:翡翠花园、钻石花园、玛瑙花园、B0502地块、新桥花园、新经济园、新经济园一期、新经济园二期、新经济园三期、新经济园四期、金融中心、管理中心。
二。浮雕物体
1.最终签订并租赁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
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学》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方法(2017年版)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和最终租赁的国有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租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在行为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1、不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实施主体落实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行为或因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3.未经实施者许可转租的;
4.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如果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房屋多次停建、歇业或被征用的,已经享受二级救助的最终承租人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且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最终承租人,不溯及享受二级救济。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租赁合同涉及免租金或优惠租金的,以实缴年租金为基础计算减免金额。月租不一致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减租按年实缴租金的四分之一计算。
对于获得本次租金减免的企业,需要书面承诺在2022年不再有退租、拖欠租金、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等违反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原则的行为。
四。申请和接受
2022年4月15日,临港工业区公司将启动网上申请APP系统。申请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app,自行填写相关信息材料,根据APP提示上传相关盖章附件,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书面提交全部材料。
1。申请的起止时间:
第一次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第二次减少,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档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称(穿透至最高层)及持股比例;
(3)申请人及控股股东的《住房租金核减申请书》(如有)(包括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4)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关于2021年12月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
(6)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纳税证明,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档所需材料(至少可提供一种):
(1)2022年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报名者,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或网站宣传链接等。
(2)根据有关部门的防疫要求,房屋被查封、封闭或者被征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
(3)年度经营亏损的申请人,参照第一档第(4)-(6)项要求的材料,提供企业2022年的相关材料。
公司审核流程结束后进行公示,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需要与实施主体签订补充住房租赁合同。
五、咨询电话
纪律检查员李倩18916169951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活动中或活动后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临港工业区公司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申请,不予租金核减,并要求已支付的租金核减。
如租金减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相关部门调整,我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