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纳入医保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就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发出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要纳入医保范围,同时也明确了这个项目的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
适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2〕21号)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s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5元/人次,且价格全省最高,不考虑医疗机构级别。
公立医疗机构检测试剂(含采样仪器)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为15元/人次。
公立医疗机构单纯开展抗原检测,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咨询费;自我检测的患者不得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医保支付范围。
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按甲类耗材(物品)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相关费用,不设个人先付比例,直接纳入支付范围,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