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津南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要求
《关于加强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屋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应当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
租房时,应查验承租人、管理人和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并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和派出所报告承租人、管理人和实际居住人的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的居住史、旅行史和联系史。
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承担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员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向社区(村)和派出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三。严格执行回津管理要求。
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的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回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应提前向租赁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告居住史、旅途史和联系史。
出租人应当协助社区(村)严格实施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家庭健康监测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承租人或者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返回天津,未向社区(村)报告,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或者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出租人应当加强对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防疫要求的宣传教育,督促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增强防疫风险意识。进入居民区和公共场所时,应扫描“场所代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要按照频率要求,主动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该检查的都要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金衢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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