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域来返汕尾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
当前,我国局部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上海等重点疫区来(回)汕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汕尾市卫生局提醒:
1.按照省有关规定,最近14天(自3月12日起)在上海对来(返)粤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
2.外地来汕人员,返回汕头,请配合“三天两天”核酸检测(到达汕尾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完成第一次检测后48小时再进行一次检测),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据统计,除上海外,还有长春市、吉林市、廊坊市、泉州市、滨州市近7天新增病例超过1000例;超过100的城市有深圳、天津、唐山、哈尔滨、沈阳、营口、大连、常州、德宏、兰州、南昌。除注意上述城镇外,对有附区近期居住史的来(回)汕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或宾馆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健康管理措施。
要报告的地区和居住历史日期(3月27日)
备注:需要报告的地区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请关注“广东疾控”或“健康汕尾”。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健康码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