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交通限行管理措施(因节假日调整上班的周六、日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交通限行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将机动车号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如下所示:
(一)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下同);
(二)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大型客车,北京市第一路。b出租车(不含出租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和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志、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抢险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仪车辆;
(五)施字头车辆和获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的电动机驱动的乘用车)。
动词 (verb的缩写)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