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静安集团减免企业租金政策内容一览

沽宁2022-09-13  13

上海新静安集团减免企业租金政策内容一览

上海京欣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核减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本次住房救济的主体为京欣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和托管人纳入合并报表。本集团其他关联公司或企业不在本公告之列。

二。适用房屋

租金核减的房屋为我集团下属公司纳入实施主体的自有经营性用房和使用权用房(非住宅用房)。经营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拥有的,用于非住宅用途,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财产。比如:商店、酒店、商场等。,包括企业自有产权房和无证房。房屋使用权是指静安区相关国有企业通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管理的非住宅房屋的总和。

三。浮雕物体

最终签约租赁我集团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的身份确认渗透到最终实际控制人。

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

于2022年,本集团将豁免最终承租人最多6个月的租金。若2022年租赁期限未覆盖全年,本集团将根据租赁期限及停业影响,按照中央、上海市及静安区相关政府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减。

2。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租赁涉及免租、优惠租金、涨租等月租不一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缴纳的租金。

3。免租金方式

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本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直接免交、退还或从后续租金中扣除的方式实施租金减免。具体方式由我们集团根据商户具体情况确定。

五.特别规定

租赁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后续经营存在重大风险,或者对周边商户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存在恶意拖欠租金的;

3.经营中双方存在明显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经我方书面函复仍未完成整改,或已与我方发生法律纠纷;

4.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支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租赁商户,我集团将暂停审批其减免租金资格;情节严重的,我集团将直接取消其租金优惠资格。

六。申请和接受

1.受理联系人:房屋租赁机构/各二级公司联系人;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转租的,承租人和实际承租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支持疫情防控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查询结果(查询方式:小微企业目录:http://xwqy.gsxt.gov.cn/),需要穿透到最终控制人。询价股东使用天眼查等软件进行询价,并保存租赁企业至最终股东的结构图和关联小微企业询价结果截图)。如果不是,租赁企业及其控股股东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12月财务报表、2021年12月社保缴纳通知书、股权证明材料、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函等。

(4)现场操作的照片或图像。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

3.验收方式:包括网上验收和现场验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将发送至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

4.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1月1日后已签订租约且已到期的租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续租或新租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超过申请期限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申请救济。

七。咨询和监督

新静安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牵头,指导、督促下属企业落实租金减免工作。各房屋权属管理企业详细受理承租人申请材料,经各二级公司初审同意后,报集团审批。

如有任何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京欣安集团投资发展部:

小组联系人:黄云;

电话:62186496。

八。其他事项

减免审批通过后,京欣安集团将书面通知各承租人,承租人凭通知书和租金减免补充协议办理减免手续。集团将及时告知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请识别二维码下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0577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