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清明祭扫

出版总署2022-09-13  21

阜阳有序恢复祭扫活动的通告

关于有序恢复祭扫活动的通知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殡葬领域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满足市民殡葬活动需求,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序恢复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祭扫活动即日起,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各公墓、陵园(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恢复现场祭扫活动,殡仪馆恢复叫醒、遗体告别等相关服务。

二。实施基本预防和控制措施

(一)殡葬服务单位要结合恢复祭扫活动的实际工作,落实“扫两码”、量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通过错峰限流祭扫等方式严格控制祭扫场所人数,减少人员停留时间,做好祭扫场所的卫生清洁和设施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二)各殡葬单位要积极倡导非跨区域祭祀、文明祭祀、简朴祭祀,采用献花祭祖等低碳环保方式,禁止携带塑料花等不可降解、封建迷信的祭祀用品入园。

(3) 外地归来人员应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主动报告行程,按要求实施核酸检测、隔离控制等措施,取得相应健康码后方可前往墓地祭祀祭扫。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的主要责任。公墓、陵园(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是场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查处。

(2)压实监理的职责。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凡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其暂停活动。

(3)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要督促各殡葬服务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醒群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长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配合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阜阳市民政局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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