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营业场所
除教育培训机构、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大型宴会场所、养老院、酒吧、健身房、瑜伽馆、文化体育艺术培训机构、美容美发、按摩院、健身俱乐部、棋牌室(活动室)、彩票站、歌厅、歌舞厅、娱乐厅、剧本杀店、网吧、影剧院、...
理发店和餐饮服务场所应符合《珲春市关于逐步有序恢复营业场所的通知(二)》的要求。
封闭管制区内的经营场所不在本次恢复营业范围内。
二。恢复业务条件
1。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业务前要对所有员工进行精准排查,所有员工不得是密切接触者或亚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未处于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观察期;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需要经过我市所有员工的五项核酸检测,上岗前做一次核酸检测。只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上岗,上岗后必须每两天去社区固定核酸采样点做一次核酸检测。业务单位应详细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为员工合理储备防疫物资。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建议耗材要满足一周以上的使用量。
3。落实防疫措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吉祥码”的相关要求,对顾客进行扫码、测温(无“吉祥码”者须登记本人信息),登记发热(体温≥37.3℃)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厂房应精简员工数量,减少“人际接触”,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店;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每天通风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消毒3次以上,并做好通风消毒记录。所有员工应进行日常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4。实行备案制。城市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非市区的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应向所在乡镇申报。行政部应将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的信息推送给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对核酸检测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员工,应及时反馈给行政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市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乡镇要加强对非城镇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经营场所环境消毒、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核酸检测等关键环节。
3.对未按要求执行防疫规定的,特别是复业不报或不做核酸检测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
珲春市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