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41号)
江阴发布《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41号)2022年5月5日16时25分
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的链条,从今天(2022年5月11日)起,对江阴市的遏制点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1.村民(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封闭区管理规定。违反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措施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并纳入信用记录。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留在室内”规定者,立即采取集中隔离14天的措施,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三。如果村民外出违反了“留在室内”的规定,根据村规民约,可以扣除年终分红等相关经济利益。
四。村(社区)干部要以身作则。从要求身边的亲友执行封控规定开始,带头执行“足不出户”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如违反地区封控规定,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并根据岗位评价细则扣减年度个人收入。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对举报的奖励。对举报口岸人员“留在室内”违规行为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严格保密。
电话:0510-86823110
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合防御与控制总部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