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章程

杂交育种2022-09-13  19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 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英文翻译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NUAA。现在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2022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双一流学科3个: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空航天科学与技术。

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飞行员、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方针政策,指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有关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修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由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

第十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预约计划,预约计划数量占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约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认的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分班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考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英语是其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要,只招收男生;交通运输(空交通控制与调度)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

飞行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鉴定标准空(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航空器适航技术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要求肝功能和色觉全方位正常,交通运输(空交通管制与调度专业)也要求考生裸眼看E-list 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不存在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文史(或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理工类(或物理为首选科目)、3+3模式综合改革(飞行技术除外)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分数。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我们采用“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1”的录取规则。也就是说,已经投档的考生是按照分数排序的。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会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理工类考生(飞行技术除外)会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外的考生按“明分”录取规则录取。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符合调剂专业录取要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七条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

(1)文理分省只招收文理考生。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们学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专业统考,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省级统考成绩排名,按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入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总分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其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

(4)艺术类专业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空。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

(1)要求考生年龄16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天津、河北、广东、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重庆、陕西、上海、江苏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3)2022年,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当年高考地方文化课总分的60%,英语单科原始分达到95%以上。对通过我校组织的初试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和背景调查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的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关于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详细要求,请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2022年招生简章空。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我校可按顺序志愿分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结果择优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课程学业成绩收取。新生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照本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其中,工科专业5800元/年,理科专业5500元/年,文科专业5200元/年,艺术专业6800元/年,省级优势专业上浮10%。下一学年开学时,学费按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学分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课成绩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执行。预科阶段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按照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学习。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与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机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 自动化(航空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机场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软件工程新生第一阶段在天目湖校区学习,第二阶段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学金制度,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补、导”全方位的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学习服务体系和成才服务体系,充分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为4001810287,招生网站为http://zs.nuaa.edu.cn,电子邮箱为zsb@nuaa.edu.cn。学校督导室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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