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安各区疫情防控公告
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通知(第7号)
目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为严控流动性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条,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5月11日15时起,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广安。如果必须离开,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回到广安,必须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到,配合接受健康管理。
二、从市外(回)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立即就近就地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开展家庭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三、各交通路口检查点要严格检查场(回)宽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通信出车卡,严格落实“落地检查”等防控措施。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感谢您的理解、合作和支持。
关于邻水县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知(1号)[S2/]
关于邻水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知
关于邻水县静态管理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在邻水县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邻水县城区道路交通立即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的公务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物资配送车辆、救援车辆、急救车辆、殡葬车辆、军警车辆和有相关部门核发许可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包括两轮或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实施红灯管制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全有序通行。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相互告知,积极配合交通管制工作,非必要不要出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对于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车辆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11日
广安区KTV、网吧、酒吧、茶馆、电影院等场所暂停营业
关于做好广安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三名)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如下安排。
1.暂停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发团体组织或举办各类集体活动。
2.暂停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书店、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场所、校内外培训机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3.暂停歌舞厅、KTV、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粑粑茶、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推理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
4.暂停该地区所有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业务。
5.暂停开放整个地区的所有宗教场所。
6.暂停全区餐饮单位举办农村坝席等宴请和团体聚餐。
7.禁止零售药店向公众销售具有解热、镇咳等功能的药品。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积极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8.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自觉采取“戴口罩、扫码亮码、量体温、少聚集、一米长”等个人防护措施,倡导户外佩戴口罩,禁止未采取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9.规范城市社区管理,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扫码、亮码、查出行卡、公共区域预防性消毒、外来人员进出居民小区和楼栋登记等防控措施。
10.落实居家防护措施,勤通风勤洗手,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1.本通知自2022年5月11日零时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区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落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将由公安、卫生等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做好岳池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暂停全县各单位组织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
2.暂停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池、体育馆、校内校外培训机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3.暂停歌舞厅、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在县城;
4.暂停县内所有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公司经营团队游;
5.暂停该县所有宗教场所的开放;
6.暂停县内餐饮单位承办聚餐会、农村坝席等群体性宴请;
7.暂停所有县内公交客运(包括出租车、包车、城市公交车、网约车)和部分县际公交运输(顾县至广安、岳池县至邻水);
8.禁止囤积防护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等。;
9.禁止不戴口罩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10.禁止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向公众销售具有清热止咳功能的药品。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必须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积极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11.进入岳家口,检查每一辆车、每一个人,全面检查重点地区来岳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查”、“落地即查”;
12.请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不要轻信、传播谣言;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保持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全县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落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将由卫生、公安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做好华蓥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4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暂停全市各单位组织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
2.暂停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池、体育馆、校内校外培训机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3.暂停全市歌舞厅、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
4.暂停全市所有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公司经营团队游业务;
5.暂停开放市内所有宗教场所;
6.暂停全市餐饮单位承办聚餐会、农村坝席等群体性宴请;
7.暂停所有国内客运公交车(包括包车)、城市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运行;
8.禁止囤积防护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等。;
9.禁止不戴口罩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10.禁止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向公众销售具有清热止咳功能的药品。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务必尽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积极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镇(街道)和相关市级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相关部署,抓好落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将由卫生、公安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华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代表印章)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