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疫情防控第5号通告

旌怎么读2022-09-13  7

昆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号通告

昆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号公告

当前,我国部分城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溢风险依然存在。根据3月10日昆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防控指挥部通报的“非必要留昆”和3月12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非必要留沪”要求,在昆明市实施“7+7”或“3+11”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入境后7天或11天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和健康监测随访的,不得离开昆山。

离开昆明再次返回昆明的,严格执行《》的要求,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阴性证明,提前到目的单位、社区(村)或宾馆报到。到达后,应在12小时内对最近的核酸进行取样和检测。对有在我国高危地区所在城市居住史的来(回)苏人员(行程卡带*),严格执行7天集中健康监测+7天随访健康监测,集中健康监测期间费用自理。此外,对进城务工(返乡)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昆山市新冠肺炎防疫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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