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日周庄《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奖惩措施的通告》2022-05-12 00:53
为坚决贯彻“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总战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充分发挥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作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加强封控区管理的有关奖惩措施通知如下:
一、奖励情况
1.5月11日起,连续参加每轮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人员,在江阴市奖励的基础上,每5天分别奖励50元。全程参与每一轮核酸检测者,有资格参加疫情结束后的抽奖,最高奖金价值5万元。
2.对当天规定的自测期结束前,抗原自测阳性后主动报告检疫者,奖励2000元;如果核酸检测阳性,再给3000元补贴。
3.对交通运输、隔离等方面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的,奖励300元慰问金。
4。举报并查实以下行为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
(1)不遵守封闭控制区的规定,随意外出。
(二)未经许可擅自开设商业门店的。
(3)避免人员集中隔离。
(4)未按要求参加本区域所有员工核酸检测的人员。
二。处罚
1.按规定应当隔离的人员,不积极配合隔离转运的,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2.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参与核酸检测的所有人员。
(2)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
(3)抗原检测结果异常,未及时报送。
(4)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的商业店铺。
(五)违反封闭控制区管理要求的其他行为。
三。相关注释
1.举报人发现相关线索,上报总部的信息应包含姓名、现居住地地址、固定相关影像资料等。指挥部要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提供线索经调查核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2、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照一条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涉事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属于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3、有关奖励资金,由总部审批后发放。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3日内持有效证件和凭证到指挥部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4.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其相关个人信息。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有效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周振镇新冠肺炎防疫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