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公安局关于岑巩县一密切接触人员的警情通报
警报公告
2022年4月21日,岑巩县疫情防控办通报,贵州省岑巩县开本镇李某平(女,44岁)与浙江新冠肺炎病例洪某强密切接触。
经查,本人于2022年4月20日从浙江杭州返回岑巩,在铜仁南站采集核酸检测,21时24分到达岑巩县城。下车后并没有“回住处或酒店等结果,有结果前不要动”。当晚请朋友去“姐姐豆花烤鱼店”吃宵夜,去文慧百果园地摊买水果,第二天9点去水团结巷美体馆。2时30分,由县社防队转移至岑巩县集中隔离点进行控制。期间接触34人(其中岑巩31人,外地3人),导致接触者全部被隔离观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告知其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李某平在家隔离观察,在家隔离观察结束后送看守所羁押。
岑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