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管理的通告(第13号)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13号)
近期,我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迅速有效遏制医疗机构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即日起,全市所有诊所、门诊部(不含医院设立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停止营业。正常诊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对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实施闭环管理。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收“十大症状”患者。
三、全面落实所有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要求,重点人群“应检”每天一次,其他人群隔天一次。
四。严禁参观。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如确需护送,应实行“一病人一固定护送”。应当严格限制陪护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进出病房。
宿迁市新冠肺炎防疫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