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相关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1.即日起,全市所有外出(返乡)居民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到达后12小时内)等疫情防控措施。最近7天,市外人员(返乡)要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到。
2.即日起,对来(回)留有中国高危地区居住史的区市人员,第1、2、3、4、5、6、6天,严格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随访健康监测。此外,对全市流动(返乡)居民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随访健康监测,每1、2、3、4、5、6、7、10、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健康监测期间,全市所有外来(返乡)人员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活动,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实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4.各交通站、卡口要加强对健康码、乘车码、核酸检测报告的查验,登记人员信息。严格单位(宾馆)、社区(村)管理,加强来(回)住人员信息整理和登记报告,严格核对核酸检测报告、旅行码、健康码,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5.开通物流车辆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有序畅通。
6.不要非要呆在家里。强化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请做好健康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传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新冠肺炎防疫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