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控疫情最新措施

会计年度2022-09-13  4

南京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2022年3月10日凌晨,江宁区在外省市重点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交通隔离、环境消毒等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迅速有效阻断疫情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4天内密切关注城市居住史的人员,到达南京后应尽快(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宾馆)报告,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管理。

二、黄码指派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与他人接触,在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出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第三,没有必要去已经有阳性感染报告的城市。如确实需要前往,建议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和返回前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宾馆)报告,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四、严格管理大型活动,没有必要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会、体育比赛等活动。提倡推迟喜事,简化丧事。

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交通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规范通风换气、环境消毒等工作。,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

六、电影院、健身房、KTV、室内游泳池、酒吧、洗浴场所等封闭经营服务场所要落实“限流、订票、高峰”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棋牌室(麻将室)暂时关闭。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含托管)。

七、严格防控企事业单位疫情,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毒,建立登记和消毒台账。

八、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预约诊疗制度,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二级以上医院除门急诊、发热门诊外,继续实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和陪护。

九、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机构的卫生管理,严格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X.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每个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体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传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冠肺炎防疫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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