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延长产假达到158天 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
2022年2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完善产假制度。
严格执行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60天,达到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推动落实育儿假制度。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保护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
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被辞退。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妇女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职工,优先给予就业援助。深化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