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2.技术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能够持续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够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国际开放创新体系,开展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联合研究,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在同行业中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和测试条件;
4.有较高且持续的研发投入,研发和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开展基础性、普遍性、前瞻性技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5.在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方面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推动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无下列情形:因违反《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索引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南》)。
2.企业上年度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和RD软件购置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研发人员不少于60人;
4.申请年度前三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临床试验许可证和药品注册证不少于6件);
5.具备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鼓励经国家或上海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