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岸区拆迁最新消息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在4公里区域(含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征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为改变我区旧城面貌,提升城市功能,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4公里区域(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批准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公里区域(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岸府发〔2021〕13号)。
二。集合范围
1号、4号、11-13号、17号、14-18号、18号(11号楼)、29-30号、29号、31-47号、61-78号、81-92号、119-124号、176号、178-179号、1999年。学府大道1号、3号、5号、7号;本项目对规划范围内的四季街4、67、113、117、119、121、123、125、127、129-139、142、142、231-233号(以上门牌号均含附号)等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三。执行单位
四公里区域(含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由南岸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南岸区房屋征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签署条款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9月19日至9月21日中秋节、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假期除外)。
五、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点击进入。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现场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
a段现场办公地址:学府大道5号交通培训学校内。
电话:62982323
B段现场办公室地址:光前路91号
电话:62968417
C段现场办公室地址:光前路19号一楼2号
电话:62899501
直供房工地办公室地址:光前路23号1-1
电话:1912201163
(三)现场办公时间: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