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以下情况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但不适用于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