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双龙戏珠2022-09-13  10

2021重庆渝北拆迁(征收范围+补偿价格)

  空港新城片区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本次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源拆迁有共计46套分别位于:1. 位于回兴的森柯香榆园住宅40套;2.位于中央公园的融创门市6套。本项目所有产权调换房源均为现房。

  一、征收奖励和补助费额标准

  (一)同一产权户内只有住宅房屋的征收奖励及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补助1000元。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两次计算。

  2.提前签约奖励费: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每户每天40元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20天内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60天给予全额奖励,第20天以后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据实结算提前签约奖励费。

  3.货币补偿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以产权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货币补偿补助费。

  4.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特别奖励费: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方式的,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第1天至第2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30000元/户给予货币补偿安置特别奖励费;第21天至第3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20000元/户给予货币补偿安置特别奖励费;第31天至第45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10000元/户给予货币补偿安置特别奖励费;第46天至第6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5000元/户给予货币补偿安置特别奖励费。

  5.提前搬迁特别奖励费: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为计算基数,第1天至第2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15%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第21天至第3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10%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第31天至第45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5%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第46天至第6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1%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

  (二)同一产权户内只有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奖励及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30元、生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 40元。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依本标准按一次计算,选择非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依本标准按两次计算。选择住宅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第一次搬迁补助费以本标准计算,第二次搬迁补助费根据所选住房套数按每套1000元计算。

  2.提前签约奖励费: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20元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2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60天给予全额奖励,第20天以后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据实结算提前签约奖励费。

  3.货币补偿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的土地评估价值的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

  4.提前搬迁特别奖励费: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第1天至第2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6%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第21天至第3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4%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第31天至第45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2%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第46天至第60天签约并按约搬迁的,按房屋和容积率小于1土地评估总价值的1%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励。

  (三)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征收奖励及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的,区分房屋用途分别按第(一)项第1条和第(二)项第1条执行。选择产权调换的,第一次搬迁补助费分别按照(一)项第1条和第(二)项第1条执行,合并选择住宅安置房的,第二次搬迁补助费根据所选安置房套数按每套1000元计算。

  2.提前签约奖励费:区分房屋用途分别按第(一)项第2条和第(二)项第2条执行。

  3.货币补偿补助费:住宅和非住宅均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第(一)项第3条或第(二)项第3条标准分别计算以最高的执行。部分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区分房屋用途按照第(一)项第3条或第(二)项第3条执行。

  4.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特别奖励费: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第(一)项第4条执行。

  5.提前搬迁特别奖励费:区分房屋用途分别按第(一)项第5条和第(二)项第4条执行。

  (四)同一产权内只有土地的奖励及补助费用

  未动工建设的土地,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约搬迁的给予16万元/亩包干奖励,签约期后签约的不予奖励。

  (五)凡超过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签约和搬迁的,不能享受一切优惠政策。

  二、装修残值及附属设施、设施设备的处置

  (一)被征收房屋的非固定装饰物和附属物,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装饰物、附属物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并予适当补偿,装饰装修协商补偿标准为:初装200-300元/平方米、中装300-400元/平方米、精装400-500元/平方米(具体装修的核定标准由工作组按相关规定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安装的水表、电表、天然气表、空调、热水器等附属设施补偿:

  1.选择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时原有的水、电、天然气等设施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2.被征收房屋水、电、气等设施现行安装收费标准如下:独立水表850元/户,非独立水表100元/个;独立电表700元/户,非独立电表200元/个;独立住宅天然气表2500元/户,非独立天然气表400元/个;空调装拆费:300元/个;热水器装拆费:200元/个。

  3.动力电表1000元/千伏安、非住宅天然气900元/立方。

  4. 如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安装收费依据高于前述标准的,按相关收费依据进行补偿。

  5.选择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时原有的水、电设施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不另收费;除水、电以外的动力电、天然气等设施均按上述第3、4项进行补偿。

  (三)征收补偿涉及企业的设施设备,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其搬迁补助费按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0%-20%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按评估净值进行补偿,其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三、临时安置期限与费用

  空港新城片区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位于回兴的森柯香榆园住宅40套和位于位于中央公园的融创门市6套,本项目所有产权调换房源均为现房。

  (一)安置房接房后,向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用于装修期过渡,住宅房屋选择住宅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按下表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建面(㎡)

X≤50

50X≤80

80X ≤120

120X≤200

200X

备注

(/)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X”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选择非住宅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每月按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5‰发放临时安置费;非住宅选住宅安置房存在过渡的,以所选住宅安置房的套数和面积按下表发放临时安置费。

建面(㎡)

X≤50

50X≤80

80X ≤120

120X≤200

200X

备注

(/)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X”指安置房建筑面积

  (三)住宅和非住宅合并选择住宅安置房的,按所选住宅安置房的套数和面积按第(二)条所列表格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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