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材料
南京离婚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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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接受。婚姻登记员应当根据《婚姻登记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冷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如果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届满日),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5)登记(发放)。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的规定进行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