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对于保供企业支持政策内容一览
1)条款和条件
涉及粮食安全和供应相关环节及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
2)支持对象
疫情期间从事食品供应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3)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对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从事粮食供应保障的企业,按照区级大米供应保障指导价销售的实际订单数量给予一定补贴;涉及粮食生产加工的特殊事项,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4)操作流程
企业或相关单位凭疫情期间崇明区按指导价销售的实际订单数量(仅限各乡镇上报的大米保障供应订单),由企业或相关单位所在乡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级审核拨付资金。涉及粮食生产加工的特殊事项,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5)所需材料
乡镇申请函(担保业务证明函)。
疫情期间粮食供应和担保企业的证明。
疫情期间,食品供应订单(车辆发货信息、收货信息等相关凭证)有保障。
涉及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制定。
6)实施期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规定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7)联系信息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421室
联系人:李微微
电话:5962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