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办法


重庆长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措施、收费标准、基本原则

工作措施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要确保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乡镇寄宿生、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优先参与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学日。放学后,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区域实际、家长需求等灵活确定。一个学期原则上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周期,离校时间冬季不得晚于17:30,夏季不得晚于18:00。

(三)服务内容

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的培养,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教师来源

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元化的课后服务团队,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发挥兴趣爱好和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鼓励学校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合作;鼓励家长和志愿者为课后辅导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退休教师、优秀大学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课后服务。

(五)参与的方式

建立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确认、统一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由家长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报学校批准。学校确认的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实施课后服务。学校必须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也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六)收费标准

我区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每人每月收取,不超过110元的标准(选择每天一节课进行课后服务的学生按照每月55元的标准收取)。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实施方案测算,可半学期或一学期收取一次,据实结算。如有资金结余,应从后续收费中扣除。要对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实行免费,区财政保障资金。

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

组织开展小学课后服务,应当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自主选择课时、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老师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坚持公益

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营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公开事项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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