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贫困行业扶贫政策落实工作,现就分阶段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已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长一个月,也可在4月申请退还费用。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三。处理过程。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资质认定。各省应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业务负担的原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在保险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准。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其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s2/】五、补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企业缴纳。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前申报应缴纳的延期费用,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六。治疗。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为本企业职工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费缓缴不影响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简化工作流程,大力推广“网上办公”等无纸化服务方式。各地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参保企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的,税务机关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延期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延期保险及其期限、延期期限、延期金额、人数等信息;税务部门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输的缴费信息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向税务部门传输上述缓缴信息。各省要加强工作调度,按季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政策落实情况。执行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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