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教育援助的全面覆盖
1、资助的对象
我市常住人口中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生活困难家庭儿童、特殊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
免学费。
3.筹资过程
向家长所在幼儿园申请资助,幼儿园对其资助资格进行认定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根据认定结果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家长应在秋季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三名子女”补助金
1、资助的对象
在我区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
每年1000元。
3.筹资过程
家长申请上幼儿园,由幼儿园认可和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家长应在春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他家庭困难的子女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寄宿生生活补贴
1、资助的对象
在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期1250元。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保底、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非寄宿者的生活补贴
1、资助的对象
在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无住宿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本人的残疾证、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志向奖学金
1、资助的对象
在我区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含孤儿)的非住宿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保证书、孤儿证(或福利院出具的孤儿证)、特困供养证。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学生资助的全面覆盖
1、资助的对象
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和特困人员供养在我区就读公办高中的我市常住人口学生。
2.资助标准
免课本费,高中考试费,高考费,住宿费。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孤儿证(或福利院出具的证明)。
(二)国家补助金
1、资助的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则上应将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纳入一次资助范围。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保底、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免学费
1、资助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如实减免。
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3.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4.申请材料
保底、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职业高中教育阶段
(一)学生资助的全面覆盖
1、资助的对象
在我区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孤儿。
2.资助标准
免课本费,高中考试费,高考费,住宿费。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低保,特困供养证,孤儿证。
(二)国家补助金
1、资助的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每个学生每年2000元。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则上应将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纳入一次资助范围。
3.筹资过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材料
保底、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免学费
1、资助的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资助标准
如实减免。
3.筹资过程
注册后免学费。
(四)免费住宿
1、资助的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二年级成都市户籍学生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成都市非户籍学生。
2.资助标准
如实减免。
3.筹资过程
报名后免住宿费。
4.申请材料
没有。
(五)对贫困学生建档立卡
1、资助的对象
四川省户籍的贫困学生。
2.资助标准
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给予每个学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补助。
3.筹资过程
春季学期2月1日至3月31日网上(http://www.scxszz.cn/)申请,秋季学期8月1日至11月15日,在户籍所在地(区、县)申请生活补助。
五、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
(一)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的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2.资助标准
500元生在省属高校,1000元生在省外高校。
3.筹资过程
向所在高中申请,经学校评估后落实补助。
(二)学生贷款
1、资助的对象
在教育部承认的大学就读的大一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该学院每生每年最高贷款12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16000元。
3.筹资过程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青白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28-68936515
08-6893650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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