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业培训补贴
(1)南京户籍:
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南京市有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培训的在校大学生(指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院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等。
(2)非南京户籍:
南京市登记失业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意愿培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补贴对象不包括: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职业(技术)学院中级班,普通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