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南京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的区别如下:
1。不同的应用条件
(一)失业保险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愿意中断就业;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二)失业补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的新增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者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不同的申请时间限制
(一)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满10年可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领取24个月,最多24个月。重新就业和重新失业后,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救济金:符合条件的人员最多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一次。
3。不同的分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二)失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750元;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满1年或者已缴纳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每人每月领取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