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低保金什么时候发放
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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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成员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对签字凭证进行完善和存档备查。协议委托人不得截留、克扣、拖延或者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
用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当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保管。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要其他亲属照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托管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扣除欠费、缴费、贷款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不得支付其他救助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