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人条件:
保证人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
无担保人:
①已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③已租住公租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作为担保人。
注:担保人不再提供担保并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后,方可申请公租房。
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担保的申请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义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支付租金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