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可以互换吗?附互换条件
天津公租房允许互换。
环城六区四区公租房承租人因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可申请换房。
交换家庭满意条件:
(一)没有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行为;
(二)首次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后申请调换的,租赁期内只允许调换一次;
(3)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和担保人达成书面协议;
(四)在不同小区租住同一套公寓的家庭可以互换;
(五)承租家庭不缴纳房租、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的;
(6)原租赁房屋的室内设施设备无缺陷或损坏;
(七)原租赁房屋尚未拆除或恢复原状的;
(八)原承租房屋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注:承租家庭调换房屋时,应向本项目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符合调换条件的家庭准予调换。项目管理单位禁止与有换房意向的家庭交换无人居住的住房或腾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