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的获胜者
对在福州市组织或力推的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教练给予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和教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其他国家一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金、银、铜牌(前三名)的选手和指导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福建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福州市一级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各项目第一名授予“福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二)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蓉就业创业
(一)中级班、高级班、后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定)、计算工龄、考试升级、职务(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入伍等方面,按企业事业单位中专、大专、本科同等对待。
(二)根据《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榕政办〔2021〕62号),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福州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在福州落户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简化优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培养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以上获奖选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一级职业技能大赛单场前10名、双场前7名、三场前5名选手)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作为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到与其通过直接考察获得的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四)畅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渠道。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定。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都不是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能力和业绩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未进入正常评审程序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中级职称专项评审。
(五)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申请酒店式人才公寓
福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福州五城区(含高新区,不含长乐区)无房产,且不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直接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单位和被申请单位共同支付。
(六)实施帮助青年技能人才培养梦想计划
采取自主招生、择优招生或通过成人高校全国统考招生的方式,对有提升学历需求、符合录取条件的青年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和学费补助。鼓励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招收在职青年技术人才开展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
(七)为榕树工匠设立一个年轻作物奖学金,并为榕树工匠设立一个花园奖
每年奖励一批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和教师。榕江青苗成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学生。每年奖励3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3000元(由市财政局安排)。榕江花园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教师。每年奖励50名教师,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由市总工会安排)。该奖可用于教师参加评优和职称评定。获奖个人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氛围,促进福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改革,为福州培养更多优秀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