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存储比率: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建设合同金额(或年度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高于3%,这是全国统一的存储比例范围。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由省人社厅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比例。
鉴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区域内有多个在建项目,为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可适当下调存储比例,最低可下调至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此外,如果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高,还可以设置存储上限,防止不必要的大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