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货车进入胶州的防疫政策
一、对来自或途经疫区、中高风险区城市的跨省货车实行加胶报装、查验服务、闭环接驳。
(1)备案和申报。
有装卸作业的,装卸单位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装卸作业场所所在镇街、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其行程等信息由镇街、功能区至少提前24小时推送给胶州市口岸管制部门(胶州市交通局)。
无货物装卸作业的,车辆所属企业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企业所在镇街、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镇街、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胶州市口岸管制部门(胶州市交通局)。
(二)检查服务。供胶服务点负责检测货车司机和乘客的体温,核对健康码和乘车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关键物资运输通行证等相关信息,提供核酸检测、通行证更换等服务。在服务点安排司机和乘客进行新冠肺炎抗原快速检测,阳性者就地隔离,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闭环连接。灌胶后,货车应按通行证行驶路线到达装卸地点(或停车场等其他目的地),由所在镇街、功能区防疫控制指挥部第一时间负责核酸采样检测。
对无住宿需求的司机和乘客,由目的地企业通过安排“点对点”接驳的方式引导至卸货区。尽量不要下车,不要与当地人接触,不要在指定的休息区休息。装卸作业结束,车辆消毒完成后,由企业负责“点对点”引导至高速路口快速离胶。
确有住宿需求的,由镇街和功能区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闭环管理。“一人一室”集中隔离居住,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避免与当地人接触,“点对点”出胶迅速离开。
装卸后不离胶的货车司机和乘客,由企业所在地镇街、功能区防疫控制指挥部严格按照规定采取隔离、检测等措施,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2。对来自或途经疫区、中高风险城市的货车,在到达前24小时内在山东省内其他服务点查验合格,相关信息已推送至胶州市口岸监管部门(胶州市交通局)。如果服务点核对司机和乘客身份信息准确,会很快放行。如果通过查出行码确认不属于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或经过上述区域但未停留,服务点在检查体温正常、卫生码和出行码正常后放行。
货车到达装卸地点(或停车场等其他目的地)后,由所在镇街、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第一时间对司乘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有住宿需求的司机和乘客每天都会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货车行驶路线与通行证行驶路线不符,或未按要求到达装卸地点,或未“点对点”下胶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寄递、装卸、运输企业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疫情扩散的,应当立即实施熔断,暂停办理通行证,责令限期整改。
胶州市港口管理处电话:0532-82201316
胶州市交通局电话:0532-8729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