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5号
为增强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
一、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范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广东省内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行业的经营者
以下普通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开具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付款人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二。参与方式:
个人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2022年5月16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自2022年5月12日。
三。抽奖方式:
消费者注册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两次抽奖。
具体开奖时间将在“广东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另行公布。
(1) 第一次是即开型抽奖。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获取合格普通发票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初,消费者将正式开始抽奖前登记的发票信息,集中进行一次性即开型抽奖。2022年7月初摇号正式开始之日起,报名即开摇号。
(2) 第二次为常规摇号,摇号时间为2022年7月上旬和10月上旬,2023年1月上旬。参加过第一次抽奖的普通发票可以参加正规抽奖。
现场公布抽签结果,并通过“广东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中奖发票信息。
四。奖励设置:
(1) 即开型彩票共设三个奖项,对应奖金为人民币20元、100元、200元。
(二)定期抽奖共设三个奖项,对应奖金分别为10000元(税前)、50000元(税前)、100000元(税前)。
五、奖金支付:
(1)即开型彩票的中奖奖金将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支付给中奖者,逾期不兑视为弃奖。
(II)应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向中奖者支付定期彩票的中奖奖金。中奖者应在抽签结果公布后60日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地点领奖。逾期付款视为弃奖,将结转至下期。
1。兑换所需信息:
①中奖者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参加活动时注册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
②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提供中奖发票原件;若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的格式文件。
2。在以下情况下,将不会颁发奖品:
(一)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票面内容难以辨认的发票;
②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个人消费者实名开具发票的,个人实名兑奖。
4。兑换奖品时,兑换人应按现行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换人代扣代缴。
六。如果经营者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开具虚假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七。本通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